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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行为,有被害人小孩亲自指认,并描述当时犯罪人手动她哪里,并有医生证明-处女膜不完整,还有录相〈只是照到小孩的后背,没有直接照到犯罪人手动的位置,可是可以看到犯罪人有蹲下去一只手放在她的屁股处,另只手在动 请问,有这些资料还不能定罪吗? 这些证据还不充分吗?

刑事案件
2012-09-29 16: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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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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