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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两年10个月~目前是怀孕4个月状态!公司在商场的展柜撤走了~而且天津在没有该公司的柜台了~我要求公司补偿我2009年12月-2012年3月的保险~和4个月平均薪资补偿~其中包含~公司不是提前1个月通知我撤柜~而是提前2天说的~追加索偿待晕期到哺乳期后的工资是14个月以及公司应交纳的保险钱!~这样要求合理吗?麻烦给个解答~ 公司说从现在起每个月给我基本工资到产后~但是公司在北京所以我要求一次性付清

民事相关
2012-09-30 11:18:1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公司根据工作年限主张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降低其基本工资。公司撤柜,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哺乳期消失时终止。哺乳期应为12个月,你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要求,可申请仲裁,去天津仲裁院解决此事。
  • 你好,你处于怀孕期,公司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目前你们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保险、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二倍的经济补偿金,以及由于公司没有给你缴纳保险可能导致你的生育支出无法报销以及产假期社保发放的产假工资等的损失。具体可来电咨询
  • 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当然不合理。与你解除合同后怎么可能继续支付你孕期及哺乳期工资?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但没办法只能去单位仍然营业的地方工作),也可以要求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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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