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6日,我母亲驾驶电动二轮车与驾驶小型专用客车相撞,两车轻微受损,我母亲受伤,对方拒绝做出赔偿,根据派出所发出的道路交通认定书上说,对方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十九条四款,我方违反,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甲乙双方应负同等责任.但是我母亲小腿骨折,对以后的行动工作都有影响。 律师,您能帮我分析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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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起诉好了,不管责任大小,先由对方交强险赔,超出范围再按责任大小赔。省内低价代理交通事故,具体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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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请律师帮你起诉对方
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5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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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责任认定书认定了双方的责任,可以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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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