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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经营一家药材出口公司,生意做的不错,但由于出口公司的货款汇出是有时间限制,可做生意需大量资金周转,于是石某四处筹钱(借款人数20多人),并承诺给予适当的利息。我在石某处投了400多万元,往年石某按期支付了承诺的利息,但是今年石某因个人放贷,致使个人钱财受损,又担心支付借贷钱款的利息,石某如人间蒸发了一般,不见踪影了。致使我们的钱款及利息无处可要。石某失踪后,其妻李某(不是公司人员)变更了石某公司的法人代表(为自己)和财务帐户,把公司部分货款控制在她的手中。现在我们向李某要借出的钱款无果,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12-09-28 2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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