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私企公司职员,从事企业电子商务方面工作。今年5月份,我在**上面收到一个询盘,对方说是需求一批电池。然后提供了产品的型号图片。产品是尼康某型号电池。由于对电子商务方面比较熟悉,很快我便在网上搜到了此款型号的相机电池,根据此价格报价给对方。对方要求寄出样品,我便在网上购买了一只给她寄了出去。 9月初,那个“客户”自称外国客户的订单已经下来了,要求我们根据她指定的型号和图片给报价。(由于公司待遇不够好,每月工资下来刚够开销,我于是打起了做私单的心思。)我便根据目前掌握的价格,给她报了价。她对价格没有疑意,便发给我一个电池要求说明文档,要求我一周之后交货。我于是按照公司常规的下单方式让她付30%的订金(货款金额估计为1万2千多元)对方称无法申请这么多订金,为了达成这笔交易,赚取1900多元利润,我便让其支付2000元订金,对方任然称太多。最终让其打了1500元订金到我同事账户。 期间,我们便根据她提供的要求书,在华强北市场寻了很久,终于找到了能提供此电池的供应商。对方称会在交货期送货上门,货到结款。货期当天,那个“客户”打电话说中午过来取货。由于是私单,不能让公司知道。于是让她在电梯门口清点了货物数量,清点数量没问题后,她各带走2只样品,说是先去楼下银行转好款然后上了取货。然后慌慌张张的下了楼,我在楼上窗口,看她拨了个电话,我当时心里就觉得七上八下的。结果厄运果然降临了,2分钟后,工商局的3个人说是接到投诉说我们公司有非法生产某品牌电池。正好看到我在场,追问货是谁的?我便称是那个“客户”的,我只是帮他看着货而已。我当时立即打那个“客户”的电话,却一直是无人接听。工商的人说:你先把这几箱货搬回到你们公司仓库,我知道事情不妙,回复说:这货不是我们公司的,不能入仓。对方强制让仓库里的同事将这些货搬回仓库。工商那些人让我做了报告,清点了电池数量。让我和公司法人过龙岗工商局做笔录。 9月26号,我和老板的哥哥一起去了工商,正好赶上他那边执行任务。说是改天再做笔录。在车上,那位工商的稽查科科长询问了这个事由。我便如实说了一些经过,他似乎觉得我们还有所保留。他说“这个事情可大可小,小的话就交给我们工商部门处理,最多就是处罚3倍,金额4万多;如果公司或是个人都不愿意承担这个处罚,那不好意思,我将会把这个案件一直转给公安部门。”望律师帮我点评下这个案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