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部队无尝占有集体土地980亩建部队,实际占用我们村集体土地480亩,部队撤走后将这900亩土地租卖给了开发商,现在我村集体预要回多占用的480亩土地。村大队及乡政府现在不支持我们,相反告知他们是合法的,并警告我们再这样不让开发商动工就开始抓人。乡政府的土地证的复印件是1988年,而原部队无尝占有集体土地是1956年,当时国家连身份证都没有,那来的土地证,当时部队领导请村长和大队队长吃吃就同意了,什么都没有,只是说部队撤走后还我们的土地,我们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