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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认为不需要逮捕,公安取保后,直接诉到公诉科,这个符合法律程序吗?或者说公诉案件的前提是必须要逮捕,否则不能公诉?

刑事行政
2013-03-08 23:12: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检察院认为不需要批捕的,可以不批捕,公安局仍需移送审查起诉材料到检察院,这个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需要批捕。不批捕,法院照样可以审理刑事案件,只需传唤被告人到庭即可,如有不明处,可来电咨询。
  • 一定要逮捕的,
  •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 你好,需要批捕
  • 保释的案件同样会移送公诉和审判,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要逮捕。
  • 检察院批不批捕,关键看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大小,如果不批捕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具有危害性,那就必须批捕,比如说故意杀人,故意重伤害,反之,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的,可以不批捕,比如重婚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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