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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初,我到常州**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在武进横林崔桥上班,负责销售工作,试用期是2个月,工资是2300元,过后到7月份工资提到2500加500补助,总计3000元,还要每个月扣500,公司(法人代表)吴*,说都这样,到年底再结清。 迫于为了工作,只好无语。我提出签合同,当时也答应要签的,却总是找借口一直没有承诺。更不要说缴纳养老保险了。 直到9月11号,公司对我的工作不满意,说要我把工作交接一下,准备辞退我。9月12号我把所有和工作有关物品交接清楚后,提交了一份,关于我就公司对我不签合同和缴纳保险的事情对我的补偿,我还写了份申请给她, 结果吴*(法人代表)改口说,没有要辞退我啊?只想给我换一份工作(1100多的工资做后勤的),对她的这个托词,我无法接受。既然补偿双倍工资和保险得不到他的协商,那为了不与她纠缠这个事情,为了把余下的工资结清,我只好迫于在对方的纸条上签名,共有三条:(一个是提出辞职的签名,一个是物品交接清楚的的签名)本来还有个是关于缴纳养老保险的,被我提出了拒绝。后来就改成了余下工资、补助及奖金已结清,就这3条。 之后我把相关材料提交到了武进***劳动所,关于双倍工资和补缴养老保险的申请,于2012年9月26接到劳动所一个姓周的(后来了解是负责劳资纠纷的)电话,先确认我的两个请求后,就问我,有没有工资单?要不要协商解决?我问他,有没有到厂里调查过,如果他承认我,有诚意,可以协商。要不是,我再举证。 这个姓周的领导也说了,还没有到厂里调查过。试问,没有工资单就证明不了我多少钱一个月的工资了吗?是不是我提供了材料,先去厂里调查了再来讲这件事?最后他还说,要我申请仲裁,就把电话挂了,之后打了几次电话都没人接,我想领导都忙吧?(只好暗自苦笑)。 我可以证明我是在这个,有着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的厂里工作的,也有人证和物证,关于工资是写在,一份关于《爱普墙板业务员管理制度》里面明确了我的工作及工资情况(基本工资:(1)3000元(2)提成:销售额0.5%(3)出差补助150元/天,), 希望给我一有个很好的答复,谢谢!如果有必要,我想侓师代理!

合同纠纷
2012-09-27 09: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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