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于2007年协议离婚,协议上写明应给与我出售当时共同的房产的一半所得,可是由于协议上没写明最终偿还的时间,对方一直拖着没给清,本人多次催讨无果,于去年正式上诉,可是由于对方是外地户口,无法在本地起诉,所以移交外地,本人已撤诉,请问我现在还可以上诉吗?因为对方长期是住在本地的,只是户口不在上海,现在对方已在上海结婚生子,可以再上海进行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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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在被告所在所在地起诉,即在上海可以起诉。若需要进一步帮助可来电或来律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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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在上海连续居一年以上,可在上海起诉。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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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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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上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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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方在上海居住或工作满一年,可以在上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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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被告的所在地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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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上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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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证明在上海居住满一年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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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之前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
一个是管辖法院问题,还有一个是你的证据问题。只有做到这两点你才能加大胜诉的把握。
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或来所面谈,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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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证明在上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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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只要证明对方在上海居住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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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