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底,男女双方确定关系后,男方应女方拿彩礼就结婚的要求,于2012年1月给女方3万元彩礼。女方确定结婚仪式定于5月2日在女方居住地举行。2012年3月20日,双方在女方母亲的催促下自愿领取结婚证。此日开始,男方在其婚房内独自居住,女方因为说新家具有气味而住在娘家。直到5月2日婚礼举行完毕两人才结束分居。但是6月5日,男方在女方包内发现一张孕47天,终止妊娠的流产报告单。之后女方承认不是男方的孩子。现在男方提出离婚,可以要回彩礼钱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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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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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领了结婚证,但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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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不成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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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共同生活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你也可以采取离婚,要求女方承担过错责任,建议及时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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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因为结婚时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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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可以提出离婚,可以起诉要回彩礼,重庆锦世律师为您服务,擅长:刑事、民事(涉外)、行政、知识产权、经济类,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物业纠纷、消费者权益维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涉外)家庭继承、公司股权转让、破产管理、公司并购、重组、公司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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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