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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五月七日进入原单位工作,本来说好两个月签转正合同,但是后来老板一直拖延,于是我在八月二十号提出辞职申请,老板做出挽留,但是我还是在八月三十一号离职,当时只和相关负责人说我走了,并未直接和老板说我不做了。原单位到了发工资时间,未发八月份工资,总共在原单位做了四个月,也没给我交金,能否申请赔偿?怎么申请?谢谢

其它综合
2012-09-25 17:18: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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