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保险公司的员工,之前应聘进来做的是赠险客服的工作,两月之后公司转型要求客服全部转为电销,通过培训上岗一个月过后觉得适应不了高压的工作环境,也不愿意周末义务加班,所以向单位提出了辞职。9月初口头提出辞职,主管说下个月才能批,也就是10月底才能够离职,9月中旬我再次提出辞职(因合同上明确表明提出辞职30天过后就可以正常离职),那时主管改口说一个月之后就可以走了。接下来这段期间,工作中应该发放的资料每一天都比其他同事少,以至于很难完成工作内容,若不完成就需要加班完成,所以我决定自动离职。主管实施劝退,说这个月工资全扣,我查阅过相关资料说是不合理的。经理说工资会发,按旷工处理,双休也按正常工作日来算,也就是说要扣好多天的工资,包括医社保都不予办理转移,保代证也不发。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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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发放,不能扣钱,否则你可投诉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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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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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