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连家地产中介公司介绍了一套总价110万的二手房,只介绍的房源,后期过户以及找按揭公司都没有跟进服务,没签合同时都口头协议说这些过户都由他们来做,可购房合同一签,连家地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就不愿意帮助跟进服务,而且收中介费超过了广州市物价局规定的最高额3%,后来和他们中介公司协商,中介费一直不肯少,再后来业务员和我协商达成一致 ,我准备付二万二千元的中介费时,连家地产中介公司把我起诉到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让我付连家中介公司,三万二千四百元整,包括购房之间起的滞纳金,请问陈律师,他这种行为合理合法吗?物价局规定的额度,他都没违背了,我和他签的这个三方买卖合同还有效果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