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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我把“在小孩18岁时过户给小孩”这条写进离婚协议里,那之前那份房产协议还能有效吗?或者说还存在争议吗?她以后能不能拿那份协议来跟我打官司分我房子折现的一半钱呢?我现在说在离婚协议里面加一条“那么之前签的协议取消”,可是她说既然写进了离婚协议就没效了何必多此一举,可是对于其他的条款她又无所谓加不加,所以我觉得这个协议还是很不妥的,请问律师我该怎么解决那份房产协议?谢谢了,这女人实在阴险至极

民事相关
2012-09-25 20: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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