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转了一家店铺,转给B,转让费6000,跟房东A之前签的租赁协议要收10%转让费,我后来觉得不合理,跟B商量说转让费是1000,后来我给了A 100元。但现在A知道了,说我违反合同。有关合同有这么几条:
1:租赁期限是2012.1.8-2012.7.8 (我在差不多5月份转掉的,当时A收了100元同意了,还签了协议)
2:房屋只限乙方使用(我),乙方不得私自转租(私自转租者给予甲方(房主A)10%的转让金)、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
最后一条:甲乙双方一经签订合同,那么其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有追加赔偿。
如果我违约,我该怎辩解才能使赔偿数目最少,最好只是补上他的500元转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