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公司在4月28日之前是按照90天产假,晚育15天,独生子女35天,难产30天执行的,共170天。在4月28国家颁布新产假规定后,公司解释说难产30天属地方法规和国家规定冲突,需按照国家规定难产15天,因此产假不增反减,成了98+15+15+35=163天,请问新的公司规定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2-09-25 11:32: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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