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律师。但仍有问题请教:《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对房屋面积确认有两条。其中第八条是:《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拟征地范围内宅基地及房屋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纳入征地范围补偿登记范围.....。第十二条又说: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这两条确定面积的方法有矛盾没有?前一条根据地调查,后一条按20多年前的死数据。哪个更科学?要知道,20多年的情况变化是很大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