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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各出资50%成立公司,a为法人。因为不合,b拿走了公司的证件和公章。a多次联系b索要未果(b假装失踪不接电话)。三月之后a去报社登报挂失营业执照和公章,然后自己找刻字社刻了个没有备案的公章用于补领营业执照,营业知道补下来之后,a用营业执照去公安备案的刻字社刻了一枚新的公章并在公安完成备案。 请问a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麻烦能详细分析下,谢谢

公司专长
2012-09-25 14: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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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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