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广安市人,我是倒插门,也就是上门女婿,2006年我和我的妻子办了结婚证,我的户口现在已经在我妻子的村上了,妻子家的房子是我岳父和妻子出钱修的,用了20万,我是上门女婿所以我没有出钱,这些年我和我妻子在深圳打工也没有赚到钱,现在我们有一个女儿2岁多了,女儿一直生活在妻子家,如果离婚,我没有房子,没有钱,什么都没有,我能争取到我女儿由我抚养吗?但是我很想要我的女儿,我该怎么办,{我和我妻子已经不可能和好,或者和解的可能性了,我妻子说狠话,要让我一个人扫地出门,什么也别想得到,{他家有亲人是做法律行业的}各位老师请告诉我该怎么办,怎么才能争取到我的女儿~,我真的舍不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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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委托律师处理,小孩两岁多了如你的条件优如女方,争取小孩抚养权是可以的,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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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房子是你们结婚后建的,可要求析产处理。小孩的抚养权看自己条件也可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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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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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考虑,你们离婚应以不改变孩子的成长环境为宜,所以你拿到女儿的抚养权的机会不大,除非你认为你的妻子的某些行为不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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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什么是夫妻感情确破裂呢?法院判断男女双方感情是不是已经破裂,主要是依据4 1个标准。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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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