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公司从我2011年5月4日入职到2012年4月13日离职时,一直都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六月底我申请了仲裁,劳动仲裁时由于公司提供了有通知我去签劳动合同的邮件,但我一直没看到过其邮件或人事电话通知什么的(我工作的邮箱账户是公司给开通的,而且其邮件是只有我一个收件人【一般起码会抄送人事的吧】),公司反而说是我故意不原意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是采纳了那份邮件,仲裁结果说责任方在我,现在我该怎么搜集证据证明那邮件是公司伪造的(那邮件发送时间是去年六月份,但我一直没看到过,我怀疑是其伪造的。我用的邮箱账户公司在离开后已经给注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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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代表公司通知过你,但是通知并不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不赔付双倍工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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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必须搜集足够多的证据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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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的质证很重要,如果公司不能提供原件,可以不予质证。
如果公司的确通知过你,公司不用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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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的质证很重要,如果公司不能提供原件,可以不予质证。
如果公司的确通知过你,公司不用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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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