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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四岁了,四年来几乎是由男方父母看大的。男方及父母家庭条件较好(父母有较高的退休金),女方家庭条件一般(父母没工作)。现在男方及其父母在居住地给孩子找了一个很好的双语幼儿园。女方脾气较大,动不动就开口骂人,并且女方及其母亲似有抑郁症。女方提出离婚,试问: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可将孩子判给男方?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9-25 13:06:16
共有1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孩子抚养权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根据你的描述孩子判决给你的可能性比较大。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 1、根据你的叙述,如果法院查明情况属实,你获得抚养权的可能较大
    2、建议来电咨询或面谈
  • 1、根据你的叙述,如果法院查明情况属实,你获得抚养权的可能较大
    2、建议来电咨询或面谈
  • 根据对孩子有利原则作出判决,如需帮助电话联系或面谈。
  • 委托律师起诉争取
  • 1、根据你的叙述,如果法院查明情况属实,你获得抚养权的可能较大
    2、建议来电咨询或面谈
  • 我可以帮你争孩子的抚养权,你可带详细资料与我面谈,也可电讯。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判给你的几率比较大。
  • 你好!法院会根据对孩子有利原则作出判决。
  • 根据对孩子有利原则作出判决,如需帮助电话联系或面谈。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很大。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或面谈。济南胥凤律师。
  • 孩子的抚养权是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来判定的,从你说明的情况看你还是有很大希望争取到的,不知道女方现在是什么意见。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 你好,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抚养孩子的相关司法解释,根据你的叙述,你有很有利的条件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 1、需要积极搜集证据,争取有男方抚养孩子。
    2、从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等方面搜集证据。
    3、可以通过法院做一下女方的工作。
    4、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 现在孩子多大,不同情况不同的处理,建议来电详询
  • 你好:法院会根据对孩子有利原则作出判决,如需帮助电话联系或面谈
  • 我可以帮你争孩子的抚养权,你可带详细资料与我面谈,也可电讯。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很大。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或面谈。
  • 1、根据你的叙述,如果法院查明情况属实,你获得抚养权的可能较大
    2、建议来电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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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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