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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项目部承建**的延伸段工程,其中有一地段离一处民房大概在10几米,填筑路基后,该民房的主人来阻拦施工说,我们施工时压路机把他房子振裂了,我们去看了,情况是:他的楼房阳台砌起的墙折角处确有一条纵向缝,但是老缝,我们汇报了业主,业主请来房子评估专业人员来看了,也说是沉降老缝,让我们施工后再来看这条缝是不是扩大了,但房主就是不让,每到我们施工时他就来阻拦,说要我们拿出国家规定,新建公路离民房几米应该拆迁?请问该政策是怎样的,我们该如何?

其它综合
2012-09-24 09:10:4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您说的,应该是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房子应拆迁。根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外缘(高速公路隔离栅栏)向外一定距离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范围。 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其中高速公路不少于三十米、互通立交和特大型桥梁不少于五十米;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的建筑控制区还须依照国家规定满足行车视距或者改作立体交*的需要。新建、改建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自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前款规定划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划定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缘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标桩、界桩。
  • 根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外缘(高速公路隔离栅栏)向外一定距离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范围。 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其中高速公路不少于三十米、互通立交和特大型桥梁不少于五十米;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的建筑控制区还须依照国家规定满足行车视距或者改作立体交*的需要。新建、改建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自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前款规定划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划定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缘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标桩、界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