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公司的公司人格通常会被否认,但各地的法院对此行为提供的理由是不同的。有法院认为以未经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会形成个人独资企业。「1」我国不赋予独资企业法人地位,所以其公司人格必须被否认;有法院认为以家庭共同财产出资会使公司财产丧失其独立性,并进而否认其公司人格;有法院认为这种情况下的公司实际上是合伙企业,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的法院则单以股东二人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为由,认为公司丧失了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现在法院还是经常这么处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