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8月28日在**汽车城4S店购买一台轿车,汽车售价7.68万元,现金全款购车,车子刚开到家时发现汽车报警灯亮,里程表不走数字,开车时码表也没有读数,经过向4S店询问,他们说汽车出厂时都不让码表走数字。只要到4S店把保险丝重新接好就可以了。我就开车到4S店让修理工把码表修好了。
9月5日我开车去车管所上牌照时经过一个转弯的地方,正在转向时前风档突然落下许多碎玻璃,脚垫上也落下好多玻璃碎片,我以为前风档破了,停车检查没有发现有破碎的地方。后来到汽修厂找人问一下,修车师傅说这可能是由于原厂玻璃被弄破了后来又换了了一块新的,原来的碎玻璃没除干净。他还发现引擎盖有重新喷过漆的痕迹。从以上可以看出汽车在交付客户使用前已经被维修过,是翻新车,4S店在卖车时没有声明这是一辆出过事故的车,而是以新车的价格进行销售,对消费者是一种欺骗行为,在后来交涉中4S店一再推托责任,不给及时解决。他们先说是压条压的,后来又讲是卸车时碰的。不管怎么样,车子在销售前已经经过修理,然后把翻新车当新车卖,欺诈消费者。按消费者保护法49条。我能强烈要求退车,并给予购车款的双倍赔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