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30日在**租了一居室,签订的合同是一年的,但由于多种原因,现与房东沟通说要退房,结果他说没住够一年的话,押金就不予以退还,可合同上没有注明,事先也未说明,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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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押金可以要求返还
2、在合同期限内,你提前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你要承担
3、对方的损失,需要对方拿出足够的证据,法院才会支持他的请求,而房东想证明这一点,在实际生活中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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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房东主张押金,房东无权不返还你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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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应该退还,但是你违约在先,应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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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事先关于押金的约定,至少你提前解除合同,要赔偿房东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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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们签订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押金要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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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