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我上班迟到,不服从公司管理,辱骂企图殴打主管为由开除我,开除当天即贴出了开除公告,但是是复印件,不是原件!昨天仲裁开庭,公司竟然说是我自己离职的。说离职的时候多次给我电话要我回去办理退工手续,但是我拒绝办理!竟然颠倒黑白,太可恶了!公司开除公告的复印件我有备份,但是公司不承认!
事实上公司开除我后的三天内未接到公司的任何电话,我已经到移动营业厅打印了当时的通话记录。请问这个通话记录能作为仲裁时候公司说谎的证据吗?
昨天仲裁时暂时没有宣布仲裁结果,还需继续提交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