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公司从我2011年5月4日入职到2012年4月13日离职时,一直都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六月底我申请了仲裁,劳动仲裁时由于公司提供了有通知我去签劳动合同的邮件,但我一直没看到过其邮件或人事电话通知什么的(我工作的邮箱账户是公司给开通的,而且其邮件是只有我一个收件人【一般起码会抄送人事的吧】),公司反而说是我故意不原意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是采纳了那份邮件,仲裁结果说责任方在我,现在我该怎么搜集证据证明那邮件是公司伪造的(我用的邮箱账户公司已经给注销了,公司邮件是他们自己内部安装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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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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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申请法院调取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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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