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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原国有企业职工,在改制时国家给配有一万多元的企业股票【未上市】,在第一届领导干时,他们就发话说【在大会上】3年不分红,最多分100分之0.5.这样就造成很多人的误解,认为是一张废纸。后来他们当官的就托下面的人大肆收购,100分之20到100分之70之间大肆收购,这样他们合法吗?谢谢。能给我一个正确答案吗,再次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9-20 20: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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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