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于去年2月进**集团精品电器事业部一个部门做操作工,是A公司在**厂门口招聘的(A公司是派遣劳务公司,**员工都是它的,上班后都是**管理),在还没上班前就签了A合同,在合同末尾上让我们自己把:同意A公司不为我们买保险社保等句子抄上去。(当然合同是不发给我们的)。到去年8月部门裁人,我选择被调到同一个事业部现在的所在部门。
去年10月底现在所在部门裁人一次我被留下来至今,现在**精品事业部被生活电器事业部合并要裁人,我是被他们选择留下来的小部分员工,但是被选择留下的人必须要签**合同要转正才能留下来,如果不签可能就自己辞工走人而不给你赔偿(之前签**合同一般都是入职半年后才让你签,而且是你自愿要报名,今年三月份找我签过我不签至今)。
请问律师,我现在不想签**合同想做到年底怎么办?当然他赔偿我我乐意走人,他如果对我说不签合同就自己辞工走人等理由能得到赔偿吗?该怎么做?
(**裁人都是想办法让员工自己辞职离职,还对我们说这不是裁人,叫我们自己找出路,除了管理层外一线员工要赔偿很难。不想签**合同原因是我在这里不会干很久,而且现在工资那么低扣社保都没多少钱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