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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在2000年国有企业效益不好,工人面临放假的情况,当时厂长想利用闲置的地皮盖一个简易房出售,为缓解给退休人员交养老保险,盖了400平我是厂子的职工,经过跟厂长的协商,有我们两家买下,我的面积是150平,当时价格定在6万我要求是一切手续,包括独立安装三相电,都有厂子负责办理,我是想自己开塑料厂。他都是口头答应了,我要求签一个协议,他没有同意跟我签,我也没太在意因为他是一个厂长,也不能骗我,就这样我先交了2万,过一段时间,他没给我装电,我就问他,然后他说你再交2万,就给你装,我想也行必定我还欠4万那,于是我就又交2万,说给我装三相电,结果还是没有按电,以后他再次要欠下的2万,我就不给了,我说不买了把钱给我退回来,当时,他没有钱退给我,但是房子交工后就让我使用了,临时使用厂子的电,所欠的2万他没要过,厂子在03年就买断了,他把整个厂子买下归他自己了,他把厂子卖了几百万,然后我就自己花了5万多装的三相电,可能是这几年房价翻倍的长的原因吧,当时看我是吃亏的,现在他感觉我是占便宜了,头几天他打电话管我要欠下那2万元 ,现在房照都在我手里,我说你没给我装三相电,我不能给你,他说没写,请问事隔10多年我还能给他吗?谢谢您

经济相关
2012-09-20 15:00: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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