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妹妹是一个中重度智力残疾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今年50岁。其生活来源主要依靠我父母每月的退休金,和残联发的每月500元补助。2011年12月我母亲去世,根据京劳社养[2000]221号文件我母亲单位应该支付供养的直系亲属相应的抚恤金。可是单位却以种种借口拒绝支付抚恤金。其中一条说因为我妹妹每月有残疾人500补助是有经济来源,不属于直系供养亲属的条件。如果我认为属于直系供养亲属让我拿出相应文件。请问单位的说法对吗?我能依据哪项法律或规定维权?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