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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家是兄弟两个,哥哥已婚,应当可以批一个地基;两年前把批地基的指标以3万5千元卖给了别人,地基是买方以我们的名义批出,现在要建造集体小区式的房子由村里组织建造,买方已交入村里地基预付款25万6千元(集体公用部分的设施)。。但现在我们想要回地基,买方也同意。合同规定,卖方毁约需赔于买方7万元,我们也履行了合同的规定,还将买方交于村里的25万6千元一起汇给了他,但是买方不肯归还地基,迟迟没有将当初签的合同和交于村里25万6千元的凭据给我们,而且他们又不肯归还,说地基是他们的,是他们审批的。而且合同上有村长的签名,村里也不给处理,请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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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1 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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