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他2010年10月,在家办的酒席,没有领证,有个16个月的女儿,没上户口,2012年3月出来工作,都在外地,现在感情不合,我想离婚。本来我是想协商解决,孩子跟我,他给抚养费,孩子上户口的费用一人一半,我想把我家里给我陪嫁的东西拿走,就算离婚了。现在他不同意,他说是我要离婚的,我什么都没有,孩子也带走。现在只有上法庭了,我了解一些有关孩子抚养费,陪嫁的东西能不能坏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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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没有领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讲不算夫妻,双方分开就可以了;故陪嫁的东西可以返还,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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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可以返还.孩子的扶养费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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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可以返还.孩子的扶养费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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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属未婚同居,如对财产分割,小孩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解决。陪嫁东西可以拿回,但彩礼需酌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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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你们之间并没有合法的婚姻,只是非法同居关系,共同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就这两方面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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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证,可以直接分手。如果涉及财产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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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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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