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家广告公司,我们有一个广告位出租给了一个家具商场。合同时间为9个月,总金额为9万元,分3期付款:第一期为签订合同时预付4万,二期为签订合同3个月内再支付4万,三期为合同到期前一次性付清金额为1万元。签定合同时间为2012年9月4日。
合同是与工作人员签定的,并盖了他们公司的章。当时签订时因临时资金不够预付1000元订金,约定时间为9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但是当9月10日跟工作人员约定好去结款时,他们老总说面都没见过,再次付款时间推到9月15日。9月15日在我们等了整整4个多小时间后,他们老总到我们公司,又与我们老总说合同中一些事宜他同意,当时是底下人签的。不同意事宜主要有两点:1、如遇政府公益广告宣传需求导致临时占用该广告位,则不属我方违约。造成占用的发布时间按实际天数顺延。2、付款方式不赞同。。。。
现在就这么一直僵持,他们说的那两点现在我们已经无法退让。如果要走法律途径我们应该怎么办,胜算有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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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该公司的章,合同合法有效,既然未付款即构成违约。可以起诉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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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按照合同支付款项已经是违约行为你有权起诉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出具完整的解决方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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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相关的材料当面咨询,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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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对方已经迟延付款,构成违约,你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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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