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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下班回家,发现租户的女孩(5岁)在院子里哭,出于同情将孩子领回家,并拿出一些水果哄孩子不哭,出于无奈抱起孩子亲了孩子一下脸蛋,被张某(孩子的母亲)看见,晚上将其事件告知王某妻子,妻子核实情况后并解释给张某,但张某认定王某猥亵自己5岁幼女并告发公安局。由于王某不识字,在公安局的笔录过程中如实讲述的当时发生的事情,可公安局的笔录确记载为猥亵未遂,并叫王某签字确认并进行行政拘留。之后张某又来到王某家,要求赔偿6万元现金,否则要上诉。我想问问对猥亵幼女的判定依据是什么;公安局面对王某没有文化,没有仔细记录并告知,并叫王某签字确认,是不是也应该承担责任;

民事相关
2012-09-19 11:18:5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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