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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情况有点复杂,我71年出生的,她73年出生的,我们结婚有19年了。在16年前的她去浙江打工有一次外遇,在02年她在湖北老家又有一次外遇(我当时先来海南的,她一个人带孩子在老家),02年她也来海南打工,在2000年我心里不平衡也有一次外遇,这些以前的外遇我们互相都没有证据。在今年7月她又有一次外遇,她说,放不下我和他,一直到现在他们还在联系,我很痛苦,我在八月份还割了自己的手腕。这回我有她们开房三次的录音。我们有一个男孩17岁身体健康,我老家有一处商品房现在父母居住,自从到海南打工,我们的收入都是分开的、各存各的,孩子的照顾、学费。家里的一切开支都是我的钱,她在公司上班,我是搞货车营运(今年生意不好,正在卖自己的货车),车卖了我就没有工作了。这些年我对家庭很负责,对她太好,工作很辛苦,也积蓄了一些钱,她这些年也存了大约15到20万存款,比起我的积蓄当然少。请问程律师,我要提出离婚,像我们这种情况,她是过错方,共同财产怎么分配?我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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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9 14:18: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