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在1999年欠下我15000元款,2000年法院判决对方15天内偿还本金给我,可是执行庭一直没有执行到位,直到现在2012年8月份我再去催,对方才愿意偿还我本金和利息等各方面的金额,请问,这个利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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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利息应以判决书确定还款本金为计算基准,自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同期银行利率(您的情况应按200年时5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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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银行同期银行利息计算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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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按照判决规定的付款日起算,依照同期银行的2倍贷款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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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