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家房屋前有两颗长了十几年的数,在我家人都不知情况下,隔壁人家把我家树砍倒横栏我家问口,请问这在法律上属于一种什么样的行为,对方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方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损失?能用怎样的方法解决?谢谢!

损害赔偿
2012-09-18 22:49:5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报警处理,经济损失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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