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在地方医院的皮肤外科就诊,类似祛斑祛痘之类的,医生竟然在病人的病历上面写一些“如果留下疤痕之类的,和医院无关....”这类的意思,然后让病人签名,并写“ 我同意”。
医院不同科室有很多这样的事情,这并没有很正式的协议。请问一下,这样有法律效果么?
医生这样子做是符合法律的么?如果病人在脸上留下了疤痕,医院就完全没有关系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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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的做法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2.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则得需要搜集医院医疗过错的证据,而且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不能因为签了该协议,医院就免责。
3.需要帮助可与我电话联系或者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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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的做法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2.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则得需要搜集医院医疗过错的证据,而且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不能因为签了该协议,医院就免责。
3.需要帮助可与我电话联系或者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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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的做法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2.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则得需要搜集医院医疗过错的证据,而且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不能因为签了该协议,医院就免责。
3.需要帮助可与我电话联系或者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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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的做法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2.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则得需要搜集医院医疗过错的证据,而且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不能因为签了该协议,医院就免责。
3.需要帮助可与我电话联系或者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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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访问本网站。医院的做法是不能免责的,如果到时真发生了医疗纠纷,则得需要搜集医院医疗过错的证据,而且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不能因为签了该协议,医院就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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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内容不是医院免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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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