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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工作近十四年,其中去年因怀孕,待产一个月(无薪,社保自负),只休了有薪产假三个月,当时按高龄,剖腹产,我应该还有一个半月的有薪产假,但单位不给我继续休那一个半月的有薪产假,因为身体未能完全恢复,我唯有请事假一个月(无薪),请问,单位改制后我应该得到怎么样的赔偿?赔偿是如何计算的?产假受到影响吗?假如是一年赔一个月的工资的话,是按哪个月的工资赔偿或者是按哪几个月的平均工资赔偿?

劳动纠纷
2012-09-17 22:35: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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