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是婚后买房,出资的款项包括双方父母提供的现金(男方父母比女方父母出资的房款要多,但提供的都是现金,没有转款,刷卡凭据)、向亲戚朋友借的钱和我们自己婚后少量存款。我们签了一个协议,协议房产的所有权归女方一个人所有,如果离婚了,也是归女方一个人所有。请问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2.我们买房的时候借的钱最多就是我姐姐,男方写了一个借条,写明需他一个人偿还,如果离婚了,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男方需要偿还借条上所有的金额?女方需不需要偿还?
3.我们婚后签订的简单协议,规定夫妻二人婚后的房产(此处所说的房产也包括第1条所说的那套房子)、车子、共同存款(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和其他收入所得)全归女方一个人所有,如果离婚也是一样的,请问这在无任何纠纷的离婚情况下,法律上会认可此协议吗?法律上会认为有效吗?
4.我们签订的协议均为男方所手写,我们双方签字,没有按手印,也没有公证,请问还有法律效益吗?签订的协议是手写好呢?还是打印出来的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