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没孩子。再婚后,我现任丈夫带一女孩18岁了。我想领养我弟弟的孩子可以吗?我弟残疾,只一个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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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领养孩子,领养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然后到当地计生办开婚育证明,再向所在地民政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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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咨询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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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但是需要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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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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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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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能够收养需要符合我国《收养法》的条件
2、满足条件的,如何走程序建议咨询孩子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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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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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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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的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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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