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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名下有一处老宅,现爷爷奶奶均己去世多年,但无遗嘱,其四个子女也有两人去世,请问现在在世的两位有一位放弃继承,另一位(抚养照顾老人直到去世)的小儿子,请问小儿子如何能继承?己去世的子女的配偶和子女还有权继承吗?如离世子女的配偶及子女也有权继承此老宅但放弃此权利,有公证处出具的他们个的的公证书放弃此权利房产部门认同吗?因有出国定居的,故有此一问,谢谢!

继承
2012-09-17 07: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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