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7月20日上午9时左右,在齐市XX小区维修沉水井时,发生中毒,现在医院治疗。
此处XX公司建设,保质期两年,阳光花园物业公司发现沉水井不能正常使用,因在保
质期内,遂找市排水公司进行维修。市排水公司的闻经理,找到张某(我父亲的雇主)和我父亲一起到
现场进行维修,经闻经理指挥,没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我父亲到井下作业,结果发生氨气中毒昏倒,
张某看到我父亲在井下没有回应,于是也在没有保护的情形下,去井下救助,结果也中毒昏倒,排水公
司闻经理在物业人员拦阻无效的情形下,也下井救助,发生中毒。物业公司人员马上往井下注入氧气,
拔打110,112.119。
经119救人上来,送往医院,排水公司闻经理在第三天,抢救过来,但有后遗症。张某在抢救21天后
死亡。我父亲现在医院仍在治疗。
排水公司闻经理经鉴定为工伤,排水公司在张某死后,一次性赔偿张某家属38W元。
市里安全监督局已做调查,我咨询安全监督局,确定事故为市排水公司全部责任。
我父亲在医院治疗现今已60天左右,排水公司现在停止我父亲的医院治疗费。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权
力,继续救助我父亲。我该怎么办。
-
协商不成的可起诉雇主和排水公司。
-
协商不成的可起诉雇主和排水公司。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