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从2012年3月19 日到XX餐饮工作,在8月30号自动离职,自动离职的原因是辞职他们不批,9月15日发工资,他们讲我没工资,我现在有他们酒店里的工服和工号牌,还有关于我没工资的短信,我该怎么办?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辞职,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工资。你可以通过投诉或劳动仲裁方式解决问题。
-
到劳动部门投诉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不光要给你工资,还要给你双倍工资!
-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到劳动部门投诉解决。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