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单位工作已经7年多,确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原因是:我毕业时和用人单位签的就业协议的条件未能兑现。签正式劳动合同时,我要求兑现就业协议上的条件,但是用人单位不能满足,所以我就没签。当时用人单位找过我一次,但是我以同样理由拒绝了。后来几年双方未提此事,就这样我一直工作了7年多。期间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都在工资中按时扣除。我有以下疑问:
1.如果现在用人单位辞退我,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我连续在单位工作满10年后,要求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