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您好:
我是一名应届大学生,今年6月25日,就职于深圳一家货代公司-海外销售,但是由于公司原因,员工陆续离职,我是最后一个离职的,但是不是本人主动提出的,经理(老板),委婉的提出让我离职()9月14日,说是不想耽误我,后来我跟他说那我周一就不来了,因为老板人好,加上之前离职的同事都是有工资的,我想问一下,我这种在使用之间(还未到),除了半个月的工资给我(现在没给,说是周一给9月17日),公司是否会提供一下其它的补助什么的?
注意:但是进公司时,我们这些人没有签订任何的协议,更没有签订合同了(试用期还没过),书面的都没有。
谢谢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