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本人婚后四年一直无小孩,老公检查出问题,也因性格不合,我想提出离婚。现有房产一处,是婚前老公的名字买的。结婚时男方家接的财礼五万元在老公的账户存着,结婚前给我的三万元聘礼在我的账户上存着,我还有一份自己的名字的保险三万元,请问该如何分配?如果我以性格不合提出离婚可以提出让男方给予一定的损失费吗?我还有一个问题:性格不合和男方不能生育,哪个理由我能获得一些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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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5 17:03: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