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的同事(以下的乙方)与某私人侦探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乙方(委托方)委托甲方(公司)收集一些婚姻矛盾的证据,想以此告乙方的丈夫重婚,可现在法院已经判乙方家庭离婚,乙方认为再收集证据已没有意义,想与甲方公司撤销当初签订的合同,并与甲方商议,甲方也已经同意,但提出要求:当初签订合同时约定,费用分前后两次付清。甲方说,前期的费用不予以退还,后期的费用不收了。当初就是甲乙双方签订了一纸协议(以书面合同形式),没有什么公章之类的!请问该通过什么样的有效方式解除合同不算违约。也不会对乙方带来不利!非常谢谢!急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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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一些婚姻矛盾的证据”是你方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但调查公司是否能够接受委托,代为你方行使这一权利,有不同的意见:
(一)一种意见认为,调查公司“收集一些婚姻矛盾的证据”,其行为侵害隐私权,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
(二)另一种意见认为,“收集一些婚姻矛盾的证据”是婚姻案件当事人自已的权利,当事人将其委托他人行使的,符合委托代理合同的规定,合同有效;
我认为,婚姻法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婚姻案件当事人有调查取证权,其有权自行调查“收集一些婚姻矛盾的证据”,调查的范围、对象仅限于婚姻另一方的,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婚姻另一方的隐私,受法律保护。同理,如果婚姻案件的当事人委托他人调查取证的,受托人调查的范围、对象也仅限于婚姻另一方的,不侵害他人隐私,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则同样应当受法律的保护;
二、如调查公司的调查范围限于婚姻另一方,不侵害他人隐私,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只要调查成果按合同约定向你方交付,没有用作其他用途的,则该合同属于部分履行的合同,你方应向调查公司支付与已完成调查工作相适应的报酬;
三、本案如果涉诉,算是新生事物。我本人对新型诉讼案件很感兴趣,有意积累新型诉讼案件的经验。如你有意起诉的,我愿意免费为你代理,但交通费、文印费、诉讼费等必要支出你自担;
四、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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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从你的陈述来看,我认为:
一、“收集一些婚姻矛盾的证据”是你方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但调查公司是否能够接受委托,代为你方行使这一权利,有不同的意见:
(一)一种意见认为,调查公司“收集一些婚姻矛盾的证据”,其行为侵害隐私权,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
(二)另一种意见认为,“收集一些婚姻矛盾的证据”是婚姻案件当事人自已的权利,当事人将其委托他人行使的,符合委托代理合同的规定,合同有效;
我认为,婚姻法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婚姻案件当事人有调查取证权,其有权自行调查“收集一些婚姻矛盾的证据”,调查的范围、对象仅限于婚姻另一方的,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婚姻另一方的隐私,受法律保护。同理,如果婚姻案件的当事人委托他人调查取证的,受托人调查的范围、对象也仅限于婚姻另一方的,不侵害他人隐私,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则同样应当受法律的保护;
二、如调查公司的调查范围限于婚姻另一方,不侵害他人隐私,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只要调查成果按合同约定向你方交付,没有用作其他用途的,则该合同属于部分履行的合同,你方应向调查公司支付与已完成调查工作相适应的报酬;
三、本案如果涉诉,算是新生事物。我本人对新型诉讼案件很感兴趣,有意积累新型诉讼案件的经验。如你有意起诉的,我愿意免费为你代理,但交通费、文印费、诉讼费等必要支出你自担;
四、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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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