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住在城阳惜福镇。说一下我的情况。
我在2009年9月4号租了现在这个房子,一年租金三万。押金三千,合同租期为一年。是自己签的,没通过房产。
2010年9月4号。面对面减租金,减到一年的房租费为25000。但没有续签合同。当面给了房租费。
2011年9月4号,在两方同意下交了半年租金,
2012年3月4号,在两方同意下再交半年租金。
就头一年有合同。后两年一直没有合同光给钱。
现在我有事要离开青岛。说了这一个月的我会交房租。房东也说是应该要的。。不过押金是不能给。因为我多住了一天还是20天,说押金是不能退的。
我都说好了,我虽然多住了十来天。但是我会把这个整月房租,这个整月水电费,这个整月管理费,都会交清。
但房东说按整月交是应该的,这个押金还是不能退。。
说明天就把东西搬走,明天不搬走后天开始就要往外扔。
住的这三年,还不错的这个人,听了不能在住的这就话,
人就变了样,好像不是一个人。
房东还把钥匙要走了一个,今天就教房产的过来介绍新住户。
我还是个 28岁的女孩,还是自己住。。
我现在很害怕他们随时自己进屋。
这个情况我该怎么办。
是我错了吗??
这个押金我真拿不回来了吗??
求帮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